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DB4404/T75-2025,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设工程档案的基本规定、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工程文件归档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立卷、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
本规范确立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的完整技术与管理框架,覆盖从工程文件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到验收移交的全过程。本规范以“同步形成、真实完整、双套归档”为核心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监督指导的职责体系。在归档范围上,本规范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以附录形式给出了详尽的文件清单,涵盖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与声像文件。在质量要求上,本规范对纸质文件的耐久性、电子文件的格式与元数据、声像文件的真实性均设置了严格的技术指标。此外,本规范还统一了立卷编目、案卷装订、验收流程及移交时限等操作细则,为珠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提供了系统性依据。
本规范将档案形成与积累嵌入工程建设各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及合同订立时即明确档案编制责任与费用,并组织监督各参建单位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文件立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对本单位形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承包及分包单位之间亦需有序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则承担业务指导、专项验收与接收保管等职责,形成“建设主体主责、专业机构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
本规范强调纸质文件须为原件,并对书写材料、纸张耐久性、竣工图绘制与签章作出具体规定,杜绝易褪色或不耐用材料的使用。同时,本规范明确每项建设工程须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要求优先移交原生电子文件,并对其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及载体的安全性提出统一标准,将竣工图CAD文件纳入移交范围,形成纸质、电子、声像三位一体的归档体系。
本规范按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类别分别立卷,针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组卷规则,前者按分部工程归类,后者以单位工程为线索。在验收环节,本规范区分了竣工联合验收和特殊工程验收两种情形,分别采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与前置审查核发意见书的方式,并规定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合格档案,确保了归档工作的时效性与规范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