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建设与施工》DB34/T5329.3-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设计与施工工作。
本规范是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规定了设计与施工阶段的工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系统性地明确了从明确建设目标、收集基础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整改方案到深化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的完整工作程序。整体设计内容涵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六小行业等主要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与污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求,以及公共排水设施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核心环节,旨在为安徽省城市与乡镇实现污废水零直排提供统一的技术遵循与实施依据。
本规范针对工业聚集区、重点行业企业、一般生产性企业、生活小区及六小行业等排水户分别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工业聚集区应推进“一厂一管”或“多厂专管”输送,并配套事故应急池;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造纸、光伏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等9个重点行业需根据各自产污特征设置分质分流收集管网、预处理设施及防渗措施。生活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尤其要规范阳台立管接入污水系统;六小行业则须按餐饮、洗浴、洗车、农贸市场等不同类别设置隔油池、沉砂池、毛发聚集器等预处理设施。
本规范要求永久性室外排水管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公共排水设施的系统完整性与运行效能。针对入河排污口,明确了分类、设置、整治与建设均应分别遵循对应的技术指南,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予以清理和封堵,从末端排放环节强化管控,确保区域水系不受直排污染。
本规范规定了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涵盖污水处理厂、给水排水管道及建筑小区排水设施等工程类型。同时,要求建立完整的建设档案,将项目建议书、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及各项验收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进行系统归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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