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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8-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pdf

为保障城镇居民住宅的功能和质量,规范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验收,使住宅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环保等性能要求,制定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自2021年12月8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标准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及经济 合理性,将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标准划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和 先进型三种类型。其中基本型适用于配置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 提高型适用于配置综合功能的智能化系统;先进型适用于配置较高功能的智能化系统。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可采用基本型、提高型和先进型的其中一种类型或其组合实施,但不应低于基本型标准。

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是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计划,由编制组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修订而成。该标准全面修订了技术要求,并增加了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和5G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新增了“智慧化应用”和“系统验收”两章。标准内容涵盖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多个方面,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和智慧化应用。该标准旨在保障住宅区的功能和质量,规范设计和验收,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环保等性能要求。

智能化系统配置分类

标准将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和先进型三种类型。
基本型适用于配置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提高型适用于配置综合功能的智能化系统;先进型适用于配置较高功能的智能化系统。

系统功能与设计要求

住宅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用需充分考虑系统的先进性、标准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应具备数据集中监测、数据分析、联动控制等功能。

系统验收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需完成相关系统的质量控制、系统调试、自检自验和质量记录。
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20小时,且应有有效记录。
验收组应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

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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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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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标准》DB34/T 579-2021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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