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执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分析工作指引(试行)》辽住建〔2025〕102号。
本指引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参照。
本指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成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规范执业,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本指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结合我省行业特点,建立统一的造价咨询成果偏差分析框架,对成果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本指引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全文围绕造价偏差情形展开系统分类,将偏差原因归为非咨询单位导致、咨询单位疏忽导致以及咨询单位执业过程缺陷导致三大类别,并明确了专业责任界定与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引导咨询单位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为各方提供客观、一致的专业参考。
本指引对造价咨询成果偏差进行了系统的三维分类。第一类为非咨询单位导致的偏差情形,共列明十一种具体情形,涵盖原始资料缺陷、设计文件缺陷、合同依据变更、工程事实变化、确认事实未被认可、审核方法差异、计价标准争议、合同条款解释争议、价格时点差异、档案管理缺失以及技术方案考量差异。第二类为咨询单位疏忽导致的偏差情形,包括对政策规范及合同理解错误、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套用等技术性失误、采集方法不当、施工范围划分不清以及未履行必要核对程序等五种情况。第三类为咨询单位执业过程缺陷导致的偏差情形,具体表现为无依据擅自计取或扣除费用、将缺乏支撑资料的工程量擅自计入、计算底稿严重缺失或存在重大矛盾、忽视踏勘实际情况经提示拒不纠正,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操纵造价且拒不纠正等五种行为。
本指引明确,偏差情形的分类主要用于界定专业责任性质,可在成果质量评价、行业信用管理及合同违约责任认定时参考。同时强调,对于出具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其认定与行政处罚须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实现了专业责任界定与法律追责的有效衔接。咨询单位因违反合同约定、行业标准及审慎义务造成偏差的,应承担合同违约及行业自律责任。
本指引要求咨询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可将本指引纳入其质量控制流程与审核标准。关于质量偏差率的认定阈值,参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因造价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根据偏差成因性质、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结合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定相关责任,体现了对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点关注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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