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
附件:
1.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
2.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文由《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与《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两份规范性文件组成。本指引与本规定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聚焦陆域野外作业与海域(含极地)海上作业两大场景,系统构建了覆盖责任体系、作业准备、过程管控、应急处置、车船及无人机管理、综合保障与安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本指引强调野外作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车安全与无人机作业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专项规范;本规定则针对海上作业与船舶管理,确立了首席科学家(领队)与船长分工负责制,并对码头管理、人员资质、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本指引与本规定均从自然资源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出发,层层压实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与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外协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须统一纳入安全管理。在作业前,两文件强调开展风险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卫星电话等通信定位装备,确保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从源头筑牢防线。
本指引规范野外作业的饮食宿营、资料保管、日报制度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并专章设定行车安全管理(如艰险地区双车或双驾驶员制)与无人机作业管理(如空域申请与故障应急)。本规定则强化海上航行与作业纪律,要求船舶不得进入超标准大风浪区、严格监控设备运行,对深远海及极地重大任务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并针对码头高风险作业提出提前报批与现场带班等硬性约束。
两文件均遵循“统一指挥、科学施救、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按不同事件类型分类开展自救互救、信息报送与事故调查。本指引推动构建部系统共建共享的野外安全生产综合性保障体系,本规定则要求建立24小时岸基指挥值班机制。两者均强调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搭建监管工作平台,并推动与作业区域所在地政府、医疗、应急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多层级安全检查与隐患销号管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