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12.08-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pdf

2025年12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

附件:

1.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

2.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文由《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与《自然资源部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两份规范性文件组成。本指引与本规定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聚焦陆域野外作业与海域(含极地)海上作业两大场景,系统构建了覆盖责任体系、作业准备、过程管控、应急处置、车船及无人机管理、综合保障与安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本指引强调野外作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车安全与无人机作业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专项规范;本规定则针对海上作业与船舶管理,确立了首席科学家(领队)与船长分工负责制,并对码头管理、人员资质、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全链条责任与风险预控

本指引与本规定均从自然资源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出发,层层压实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与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外协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须统一纳入安全管理。在作业前,两文件强调开展风险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卫星电话等通信定位装备,确保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从源头筑牢防线。

陆海作业过程与专项管控

本指引规范野外作业的饮食宿营、资料保管、日报制度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并专章设定行车安全管理(如艰险地区双车或双驾驶员制)与无人机作业管理(如空域申请与故障应急)。本规定则强化海上航行与作业纪律,要求船舶不得进入超标准大风浪区、严格监控设备运行,对深远海及极地重大任务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并针对码头高风险作业提出提前报批与现场带班等硬性约束。

应急处置与资源综合保障

两文件均遵循“统一指挥、科学施救、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按不同事件类型分类开展自救互救、信息报送与事故调查。本指引推动构建部系统共建共享的野外安全生产综合性保障体系,本规定则要求建立24小时岸基指挥值班机制。两者均强调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搭建监管工作平台,并推动与作业区域所在地政府、医疗、应急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多层级安全检查与隐患销号管理。

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海上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