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为进一步提高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联合制定《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0kW且额定容量不小于500kW·h的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以钠硫电池和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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