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为进一步提高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联合制定《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0kW且额定容量不小于500kW·h的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以钠硫电池和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储能电站。
本导则是我省针对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与维护管理制定的专项技术文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发布。本导则适用于额定功率不小于500kW且额定容量不小于500kW·h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容涵盖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电气、通风空调与防排烟、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维护管理等方面。本导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对电池预制舱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及通风防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并强调消防设施应处于准工作状态,使用单位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本导则规定储能电站不应设置于爆炸性、腐蚀性危险区域,电池预制舱应集中布置并与其他功能区分离。明确了锂离子电池预制舱与各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分区布置时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m,分区内预制舱长边和短边间距均不小于3m。建筑构造方面,电池预制舱支撑结构和围护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0h,并对防火隔墙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作了分级规定。
本导则要求储能电站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池预制舱内须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感及烟感探测器,且报警信号应接入电池管理系统。消防用电负荷按容量分级确定,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小时。通风系统方面,电池预制舱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10%时联动启动事故通风,同时关闭空调系统。
本导则规定储能电站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不小于20L/s,管网应形成环状。电池预制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最小保护单位为电池模块,并宜配置舱内外消防给水接口。维护管理方面,使用单位须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大型储能电站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