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DB21/T4372-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雪灾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数据要求、评估指标及计算方法、风险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雪灾调查和风险评估等业务服务和科研工作。
本规范面向辽宁省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业务服务和科研需求,系统规定了数据收集、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和风险等级划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雪灾调查内容划分为气象数据、承灾体数据与历史灾情数据三大类,明确了降雪过程符合日降雪量大于等于10毫米且持续日数大于等于1天即可认定为一次雪灾事件的判别标准,并对数据来源、收集年限及代表性论证提出了硬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构建了以危险性、暴露度和脆弱性为核心的三维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归一化处理消除量纲差异,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雪灾风险指数,最终依据百分位数法将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为辽宁省雪灾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将雪灾调查系统梳理为三个维度。气象数据调查聚焦雪灾事件的核心特征,要求记录发生地区、起止时间、累积降雪量、最大雪深及暴雪日数等关键参数。承灾体数据调查则涵盖评估单元内的人口总数、国民生产总值、道路长度、通讯与电网设施长度及房屋数量等社会经济要素。历史灾情数据调查要求收集至少十年以上的雪灾损失记录,包括受灾人口、经济损失、房屋受灾等详情。为确保数据质量,本规范规定气象观测数据需依托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获取至少三十年序列,并对资料缺失时的参证站选取与可用性论证做出明确规定。
本规范采用危险性、暴露度与脆弱性三者加权综合的逻辑框架进行雪灾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估选取累积降雪量、最大雪深和暴雪日数三项气象指标,通过专家打分法或信息熵法确定权重后计算危险性指数。暴露度评估以人口密度、地均GDP等指标衡量承灾体数量或价值的分布密度。脆弱性评估则侧重受灾人口比例与直接经济损失占比,反映承灾体对雪灾的敏感程度与应对能力。最终,将三项指数归一化后相乘得到雪灾风险指数,并运用百分位数法将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至V级五个等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