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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0-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规定》沪规划资源政〔2025〕473号.pdf

2025年12月1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资源管理,完善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韧性,美化城市环境,印发《关于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规定》沪规划资源政〔2025〕473号。

本规定围绕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资源管理,构建了从规划编制、选址用地到项目审批的全链条管理框架。本规定旨在通过强化规划引领与部门协同,确保排水泵站设施按规划落地,以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韧性并美化城市环境。本规定明确了排水泵站须纳入雨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并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功能复合等原则确定选址与规模,同时对设施与周边建筑的退让间距提出量化管控要求,以严格控制环境影响。在建设形态上,本规定引导重点区域的排水泵站采用地下形式,并鼓励地形造景与景观协调,推动市政设施品质提升。

规划引导与选址用地管控

本规定要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实现系统性布局。选址遵循规划且雨水泵站宜靠近水系,鼓励与调蓄池、绿地等市政设施结合设置,兼顾集约用地与功能复合。同时,本规定依据技术规范对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指标控制。

环境协调与建设形态引导

为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规定对集水井、格栅井等产污设施的退让间距做了严格限定,分别明确了与住宅、基础教育设施等敏感建筑不小于50米,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不小于20米的距离要求。在重点景观区域,本规定要求排水泵站采用地下形式,并鼓励利用建设土方开展地形造景,使建(构)筑物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规定》沪规划资源政〔2025〕47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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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规定》沪规划资源政〔2025〕47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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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规定》沪规划资源政〔2025〕47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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