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DB21/T4326-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水源管理、取水设施管理、净水设施管理、输配水管网管理、信息化管理、水质管理、节水节能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供水单位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从水源到用户端全链条的管理要求与技术参数。本规范以推行县域统管、实施专业化管护为总体导向,将集中供水工程按规模分为五类,并对I型至IV型工程提出硬性执行要求。正文全面覆盖了水源保护巡查、取水设施运维、常规与特殊净水工艺管控、输配水管网漏损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水质检测制度、节水节能措施以及安全生产与应急响应等核心环节,同时明确了供水单位在岗位设置、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方面的具体标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管理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及调蓄构筑物等各环节设施均明确了运行参数、巡查频次和维护细则。例如,要求地表水取水设施每日检查水位计与传动部件,常规沉淀池出水浊度控制在5NTU以下,输配水管道每月至少测读2次压力与流量,并对一体化净水设备、除铁锰氟等特殊处理装置提出了差异化的操作与反冲洗规定。
本规范要求供水单位建立集自动化控制、视频安防、在线监测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集中监控与联合调度,并详细规定了中控室、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维护要求。在水质管理上,要求配备检验人员与设备,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对出厂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须论证工艺适宜性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设定水源巡查频次与水质在线监测要求。
本规范明确供水厂须封闭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有限空间、动火等风险作业须执行专项许可审批。在应急管理方面,要求制定并动态更新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须在10日内提交包含原因、处理措施及责任认定的书面报告。运营服务上,强调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水价,并须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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