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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pdf

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要求,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

本方案围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治理现代化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重塑责任链与监管链,系统破解部门衔接不畅、工程监管缺位、市场竞争无序及廉政履职风险高等突出问题。在工作体系上,本方案重点优化了分级评审制度,取消非法定程序并引入量化评分与全程留痕的阳光办理机制,同时建立覆盖采样检测、管控修复全程的可追溯质控制度。

重塑评审与质控体系,扎紧制度笼子

本方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评审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通过划分省市两级评审权限,将重污染行业关停企业原址变更为敏感用途的地块归为省级负责,其余由市级负责,实现权责统一。流程上取消了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和专家复核等非法定环节,改为更新名录并告知结果,由技术审查单位直接复核。审查模式从专家定性评价转为统一的量化评分,并依托数字化应用模块实现受理、审查、决定等全环节的留痕与逆向追溯,逐步形成阳光办理机制。

构建多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追溯

本方案着重打通部门壁垒,建立全流程追溯与执法联动体系。在质控端,将详查质控制度全面应用于日常调查评估,要求布点、采样、检测全程上传记录并实施旁站监督与平行样验证;管控修复过程的关键参数与台账也须上传系统。在监管端,整合各类风险地块名录形成开发利用的“一张负面清单”,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数据共享和线上联动预警,并将名录移出作为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同时,依托卫星遥感与无人机开展不定期巡检,将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纳入执法检查,对违规开发或污染行为依法严惩。

推进数字化改革试点,夯实制度与技术支撑

本方案以打造覆盖全流程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核心举措,规划在现有系统上增设基础数据库、手持终端以及质控、业务办理、数据分析、预警处置和监管巡查五个模块,实现一网感知、通办与协同。为探索落地路径,方案提出在重点地区开展修复工程试点,全面应用投资管理、施工监理、效果评估等改革措施。配套保障方面,将出台监督管理办法、评审规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并制定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采样检测及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等技术规范,为改革提供长效支撑。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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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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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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