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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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603号.pdf
本通知旨在持续推进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第二批试点。本通知明确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个试点单位,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积极性和技术优势,围绕调查监测内容、工作机制、技术方法及数字化建设等方向开展深度探索。本次试点强调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与可推广性,力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成果,以巩固和深化前期工作成效,拓宽成果应用广度与深度,整体提升全省调查监测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
试点任务与进度安排
各试点承担单位须于2024年7月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紧扣试点任务提出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并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于8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完善。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为试点实施阶段,其间省厅将组织专家及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全过程指导,及时提炼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制度成果,并按计划分批组织成果验收。
成果提交与实施保障
试点完成后一个月内,各地须提交工作报告和技术研究成果,涵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报告、技术规范及机制研究成果等。在组织保障上,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统筹指导与成果转化,省地质院、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试点单位须落实经费与责任分工,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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