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6101/T3150-2023,自2023年07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学校评价指标一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申报与评审、动态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节水型学校的评价。
本文件确立了西安市节水型学校的评价体系,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等各类学校。标准从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节水实践、用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绩效、持续改进及工作创新八个维度构建了量化评价指标,满分110分。评价过程要求学校首先开展自评,得分不低于90分方可申报,经区县初审与市级专家评审后予以命名。同时,文件明确了近三年存在违法用水行为或超计划用水的学校不得参评,并对通过命名的学校实施周期性复查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确保节水成效的持续性。
标准设定了八大评价模块,总分110分。其中,基础指标涵盖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节水实践、用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绩效及持续改进,工作创新作为鼓励性加分项。此体系从管理、硬件、行为与成效多角度全面衡量学校的节水水平。
学校须先对照标准自评达90分以上,方能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初审后,由市级教育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获得“节水型学校”命名。此外,主管部门将对已命名的学校进行周期性复查,形成长效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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