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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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我国耕地质量家底。本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统一布设调查样点,通过实地调查、样品检测和数据库建设,构建全国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库。本方案依据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将全国划分为九大区域并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和清洁程度,最终将评价结果标注于国土调查成果图上,形成数据、图件、文字和数据库等系列成果,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总体部署与目标任务
本方案明确该项工作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目标在于查明耕地质量主要性状,针对生产障碍因素提出改良修复对策,以支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工作任务涵盖布设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和主要土壤类型的调查样点,开展信息收集与样品检测,建立国家至县级数据库,并开展等级评价、清洁程度调查及成果汇总发布。
技术实施与质量控制
本方案要求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明确样点布设密度为每万亩耕地不少于一个,并保持点位基本固定以便年度更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地调查与样品检测,牵头建立区域内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县级部门负责建设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将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多源图层叠加并赋值,通过空间插值等方法实现数据匹配连接,并开展结果验证与核实。
工作进度与成果规划
本方案制定了分阶段实施计划,自2017年底启动前期工作,2018年全面展开样品采集与指标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等级评价并将信息标注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上,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与成果集成。主要成果包括耕地土壤类型、等级、性状等数据成果,土壤类型分布、等级分布等图件成果,以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数据库成果,并规定每五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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