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吉林省人防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措施。
本措施依据《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人防办工作实际制定。全文围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涵、原则、内容、主体、程序及结果运用作出系统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措施明确了评估工作须坚持全面客观、应评尽评、评用并重、全程管控的基本要求,并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维度构建评估框架,同时详细规定了评估计划报告、方案制定、听取意见、分析论证、确定等级、编制报告、组织评审及备案等全流程环节,为规范开展风险评估提供了操作指引。
评估核心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措施界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即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的过程。评估工作须从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展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未经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保障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全程风险管控。
评估主体与实施程序
本措施规定,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处室为评估主体,遵循“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评估,亦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程序包括:每年末进行下一年度评估计划报告,制定评估方案,通过门户网站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全面分析论证风险点,按照低、中、高三个等级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并由办党组审议后组织评审和备案。
风险等级判定与结果运用
本措施对低、中、高三级风险设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分别依据群众理解或反对程度、参与评估方意见分歧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规模进行划分。根据评估结论,低风险事项在采取应对措施后可实施,中风险事项一般应暂缓实施并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推进,高风险事项则需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或调整方案降低风险后再决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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