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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7-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质检及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厅登记函〔2023〕17号.pdf

2023年4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质检及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厅登记函〔2023〕17号。

本通知围绕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的质量管控与汇交流程作出系统性部署,旨在确保各地更新成果于规定时限内合规、完整地汇交至部。本通知明确了以县级为基本单元导出数据、依托部发质检软件逐级开展自检与抽检的质量把关机制,并构建了“县—市—省”三级递进的质检责任链条。同时,本通知对汇交数据的导出规范、提交程序、资料清单及各类成果的数据格式、坐标基准、文件组织结构等均提出了统一技术要求,涵盖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文字报告、检查成果及地籍图等全部交付物,为全省顺利汇交提供了可操作、可追溯的实施依据。

三级质检责任体系

本通知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须经过县级自检、市(州)级质检和省级质检三道关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须利用部发最新质检软件对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数据格式及图属一致性等进行全面自查。市(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区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者退回整改。省级质检由省厅实施,最终通过的数据离线汇交至部并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

汇交程序与成果构成

数据汇交须严格遵循部下发的数据库模板进行导出,不得删减表与字段或修改字段类型,并记录精确导出时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所辖县区质检通过的数据,报至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时须对汇交申请书、资料清单表、接收台账及含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电子数据的光盘等四类材料逐一核对。厅信息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质检,通过后汇交至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质检及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厅登记函〔2023〕1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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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质检及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厅登记函〔2023〕1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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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质检及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厅登记函〔2023〕1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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