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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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系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聚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矿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项目,构建了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标后履约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本规定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确立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异常低价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定分离”改革探索等核心机制,同时对小额工程项目提供了竞争性磋商、竞价、直接发包等非招标采购路径,旨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交易方式与程序规范
本细则按项目预算规模分层设定采购规则,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则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比选、随机抽取、竞价乃至直接发包等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程序中,本文件严格规范了采购意向提前发布、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组建、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各环节时限与要件要求,并强制要求招标人及监管人员签署不干预承诺书,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评审与定标核心机制
本规定明确了评标方法的选用原则,要求施工项目不得单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项目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且质量与团队指标权重合计不低于60%。针对异常低价,本细则设定了启动审查的量化标准,如报价低于平均值50%或低于最高限价45%等情形。同时,本文件鼓励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允许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综合考量企业实力与信用状况自主定标。
履约监管与违规处置
本规范强化标后管理,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必须与采购文件及投标承诺一致,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实现采购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在监管方式上,本细则依托数字化手段实施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协同监管,智能识别围标串标线索。对发现的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必须如实登记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