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牛河梁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牛河梁遗址,是指位于朝阳市的凌源市、建平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由大型祭坛、女神庙和积石冢等组成的红山文化遗址。
本条例是我省为加强牛河梁遗址这一重要红山文化遗存的系统性保护而制定的专项法规。本法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核心工作要求,构建了从省到村的多层级保护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条例严格划定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边界,详尽列举了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十类行为,并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活动设置了前置审批等程序。同时,条例注重保护与利用的统筹推进,在资金保障、出土文物移交、移民搬迁安置、考古研究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确保遗址历史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推动其文化价值的阐释与传承。
本条例依法设立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保护区划,并要求设置明确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严格禁止擅自建设、爆破挖掘、刻划文物、挖砂取土、存放危险品、倾倒垃圾等一切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则严禁建设污染设施,且任何工程建设前必须完成考古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规划施工。
条例确立了从省级统筹领导到基层村委协助配合的全链条管理架构。省级政府重点解决重大协调问题与资金统筹,朝阳市及遗址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具体保护职责,文物行政部门实施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作。此外,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职责,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条例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保护监测与展示传播,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文艺创作及文创产品研发,推进遗址活化利用与创意设计、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同时,注重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依托考古发掘和学术交流,深入挖掘遗址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并规划建设兼具收藏、科研、教育等功能的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