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为推动辽宁省城市更新、解决既有建筑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文件。本指南适用于省内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及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确立了“不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消防安全水平”的基准原则,并鼓励在改造中改善提升消防性能。本指南将既有建筑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内部装修和修缮工程四类,分别明确了建筑功能改变与未改变两种情形下,现行标准与原有标准的适用边界。同时,本指南从建筑总平面布局、结构耐火、消防给水、防排烟、电气消防及装修等方面系统规定了可操作的替代性加强措施,为因场地、结构等限制难以完全执行现行标准的项目提供了技术路径,并在附录中给出了消防安全评估表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防火分隔措施,是一部兼顾安全底线与工程可行性的实操性文件。
改造分类与标准适用原则
本指南将改造行为划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装修和修缮四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标准适用层级。建筑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及工业建筑转公共建筑项目须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功能未变的整体改造,其防火间距、疏散楼梯形式、防烟系统等关键要素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局部改造则要求改造区域内的平面布置、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等核心指标达到现行标准,其余部分可适用原有标准,但不得降低非改造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核心消防系统改造的技术路径
本指南针对防火间距不足、疏散宽度受限、消防设施增设困难等既有建筑改造的典型痛点,给出了量化的替代方案。例如,允许疏散楼梯净宽度在满足规定宽度90%且不低于1.1米时维持不变;在消防水池扩容受限时,可利用周边市政消火栓折减室外消防用水量,或采用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对于无法按现行标准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局部改造项目,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以36立方米为上限。这些规定为改造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裁决依据。
消防安全评估与特殊论证机制
本指南强制要求改造前须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内容涵盖建筑档案建立、耐火等级判定、消防设施现状评估及改造可行性结论等,评估结论须经建设与设计单位认定后纳入设计文件。对于确实无法满足本指南要求的情况,本指南建立了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机制,论证结论可作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为复杂项目预留了灵活处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