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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pdf

2024年2月23日,自然资源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部署,经过两年集中攻坚,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搞清了集体土地有多少、在哪里、怎么用的,夯实了集体土地产权底板。为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印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

本通知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的持续深化更新与应用作出系统部署。在全面完成成果更新汇交、摸清集体土地产权底数的基础上,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推动登记成果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市交易、调查监测、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深度应用,同时建立日常更新为主、定期更新为辅的动态维护机制,并对现有遗留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实现更新、汇交、应用闭环管理,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用起来、数据库活起来。

夯实产权底板,推动成果广泛应用

本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部、省两级在建设项目用地权属审核中正式应用登记成果,通过系统自动套合比对核实权属情况。征收集体土地时,登记成果作为权属调查和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国有土地储备入库及建设用地供应前,须严格审查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情况,确保权属清晰无重叠。同时,严格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置要求,未完成登记或存在争议的不得入市交易,并依据登记簿确定入市权利主体。

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完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本通知要求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情况及时跟进登记,涉及征收的要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依嘱托办理登记,并在批复中增加相应表述;其他原因导致变化的,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作用,组织及时申请。日常更新通过在线实时接入方式上传。此外,每年底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开展“回头看”,进行集中整理核实、查漏补缺,确保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限期整改遗留问题,持续提升成果质量

本通知提出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遗留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成果存在信息缺失、压盖重叠等不规范情形的,原则上在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并上传成果;应用中新发现的问题逐一纳入台账,及时组织整改。权属争议通过协商、调解、裁决等多种方式稳妥化解,做到化解一宗、登记一宗。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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