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与管理工作,提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与管理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与管理标准》DBJT13-238-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与管理工作。
本规范旨在规范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与管理工作,以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检测质量。本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测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采用委托检测或自行完成两种形式。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主要建筑材料与结构实体的监督检测项目、频率、抽样方法及结果处理流程,新增了钢结构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检测内容,并对检测过程视频记录、样品留置时间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细化要求,以保障监督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可溯源性。
本规范详细列出了钢筋原材、钢筋接头、水泥、混凝土、砂、掺合料、外加剂及新增的钢结构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项目。针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本规范分别设定了最低监督抽测频率,例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砂和掺合料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沿海地区对氯离子含量的抽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样须从验收合格的材料或作业面随机抽取,并按盲样管理机制送检,以确保公正。
本规范规定了对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厚度及钢结构焊缝质量等结构实体的检测方法,要求采用数显回弹仪并在构件表面清晰标识测区,保证检测的可溯源性。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时,本规范设定了严格的分类处置流程,监管人员须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并针对水泥、钢筋、混凝土强度等不同不合格项,明确了相应的返工、加固或由建设单位牵头提出处理方案等闭环处理路径。
本规范强调了对监督检测工作的系统化管理,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年初根据上一年度质量管理动态制定年度监督检测计划。同时,对监督检测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分析,以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并要求对监督检查资料进行完整归档,形成计划、执行、分析与归档的常态化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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