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DB12/T3038-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的布设,设施(设备)、收费广场和收费岛改造、安全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本导则规定了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的建设技术要求,适用于区域内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本导则以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与效率为核心,从布设要求、设施设备、土建改造及安全设施四大维度提出系统性规范,强调称重检测设施应与收费站广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布设上,本导则要求根据交通量、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车道内或广场内称重方式,并明确各布设模式的几何尺寸与间距要求。在设备层面,本导则详细规定了硬件构成、软件功能及系统性能指标,确保车辆号牌自动识别、重量自动检测及图像抓拍等环节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并对数据传输、网络安全及不间断运行能力提出严格要求。此外,本导则还对收费广场路面结构、隔离岛与收费岛改造,以及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构建完整闭环的入口治超体系。
本导则明确了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由称重设备、轮轴识别、车牌抓拍、视频监控及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组成,并对软件的数据采集、存储、查询与告知功能提出规范。在系统性能上,要求称重数据与图像匹配正确率不低于95%,车牌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且支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低于20000小时。
本导则对收费广场检测区的路面结构、拼宽改造及隔离岛尺寸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检测区采用厚度不小于28厘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同时,规定了收费岛延长改造的技术要点,以及标志标线、横向减速标线、隔离岛立面标记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确保车辆通行和检测作业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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