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中供暖节能气象等级划分规范》DB12/T1409-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集中供暖气象等级划分及供暖节能温度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集中供暖节能气象服务和供暖精准调控。
本规范是天津市关于集中供暖节能气象等级划分的地方标准,规定了供暖节能温度的计算方法以及基于该温度的7级气象等级划分体系。本规范综合考虑气温、风速和太阳辐射三项气象因子,通过公式计算出节能温度,再以供暖负荷率为核心指标,设定30%至100%共六档阈值,将全市各区供暖气象条件由低到高划分为1至7级,用以精准反映不同气象条件下所需的供暖强度差异。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集中供暖的节能气象服务和供暖精准调控,为供热部门提供科学、量化的调度参考。
本规范明确,供暖节能温度由时段平均气温、风速修正量和太阳辐射修正量三者相加得出。其中每1m/s风速对应-0.2℃的修正,太阳辐射修正量则参照给定表格取值。这一算法使气温指标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室外综合冷暖体感。
本规范基于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和设计室内温度,计算出不同供暖负荷率对应的节能温度阈值。天津市各区分别拥有独立的阈值表,当某日预报的节能温度落入特定阈值区间时,便可确定该区当日的集中供暖节能气象等级。
本规范将集中供暖节能气象等级分为7级。等级越高,所需供暖负荷率越大,对应的调控要求也越明确。例如5级和6级分别对应较高级别和很高级别的供暖需求,需按相应负荷率执行大量或高量供暖,以此实现按需供热与节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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