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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7-天津市《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12/T 1195-2023.pdf

天津市《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12/T1195-2023,自2023年05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给出了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中监测内容、系统构成、技术要求、监测浮标布放、运行维护等技术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本规范立足天津市海洋牧场建设实际,对在线监测系统的构成、功能、布放及运维全流程作出统一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监测浮标为主要载体,整合数据采集、网络传输与信息平台三大模块,明确水深、水温、盐度、叶绿素a、溶解氧、pH、浊度、剖面海流及海面高清视频等核心监测要素的精度与频次,并规定浮标布放选址、时间窗口及固定方式。本规范还建立涵盖日常巡视、设备维护、平台备份与档案记录的全周期运行维护体系,旨在保障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与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海洋牧场的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监测内容与系统架构

本规范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至少涵盖水文、水质、海流及海面高清视频等基本要素,各要素均须满足明确的精度与分辨率指标。系统由监测浮标搭载的采集设备、网络传输装备和后端信息平台构成,其中信息平台须具备数据接收、存储、分析、呈现及异常预警功能,并兼顾兼容性与扩展性。

设备性能与布放要求

本规范对监测浮标的抗腐蚀、抗海冰冲击、稳定性及警示标识提出具体规定,数据采集设备须检定合格、低功耗并具备通用信号传输能力。供电系统采用太阳能方案,蓄电池须满足连续阴天条件下的续航要求。浮标应布放在人工鱼礁区等主要功能区,投放时须避开冰期且海况良好。

运行维护与档案管理

本规范明确运维工作须覆盖每日平台检查、每月现场巡视及每季度网络设备巡检,定期开展浮标体保养、传感器校正及易耗品更换。信息平台须每周整理视频数据、每月导出备份,故障响应不超过24小时。所有巡视、维护及平台操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确保全程可追溯。

天津市《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12/T 1195-2023第1页
第 1 页
天津市《海洋牧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12/T 1195-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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