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下混凝土结构养护技术规程》DB34/T5279-2025,自2025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混凝土结构的养护检查、缺陷评估、养护对策、质量控制与检验、安全与环保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船闸、码头及桥梁等涉水建筑物的水下混凝土结构养护。
本规程围绕内河船闸、码头及桥梁等涉水建筑物的水下混凝土结构养护工作,系统规定了从检查、评估到对策实施、质量检验及安全环保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将养护流程明确划分为养护检查、缺陷评估、养护对策及质量控制与检验四大环节,并针对裂缝、渗漏、剥蚀、钢筋锈蚀、冲蚀及桩基础冲刷等典型缺陷,建立了A、B、C三级量化分级标准。在此基础上,本规程提出了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三类差异化对策,详细规定了水下切割、立模、浇筑、灌浆等修复加固工艺的适用条件与施工要点,同时明确了原材料、过程控制及实体检验的质量把关要求,并对养护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规范。
本规程构建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应急检查相结合的三级检查体系。日常检查以巡视目测为主,频次宜为每3至6个月不低于1次;定期检查宜每3至5年不低于1次,可优先采用水下摄像、声呐等先进技术结合人工探摸,全面排查外观缺陷、开裂损伤及基础冲淤等情况;应急检查则针对突发事件造成结构严重受损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开展,须及时编制报告并评估结构安全性。
本规程为常见水下病害确立了统一的定量分级标准。裂缝按缝宽分为A类(表面裂缝,缝宽小于1.0mm)、B类(深度裂缝)和C类(贯穿性裂缝);渗漏按渗流量及危害程度分为轻微渗漏、一般渗漏和严重渗漏三级;剥蚀按深度、钢筋锈蚀按发展程度、冲蚀按磨损范围及露筋情况亦各分为A、B、C三个等级,为后续精准制定养护对策提供了明确依据。
依据缺陷评估结果,本规程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养护对策。预防养护侧重于对轻微病害及隐患采取表面清理或涂覆渗透性及成膜型防护涂层等措施;修复养护针对结构性裂缝或严重缺损,要求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灌浆料等专用材料进行加固补强;应急养护则强调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在结构损毁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应急抢险工程处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