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水利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对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形成《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划定了河南省浅层地下水(不含地热水、基坑降水、咸水和微咸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及超采情况、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等因素,划定我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面积178平方千米,限制开采区面积18258平方千米。深层地下水(不含地热水)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中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