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破坏耕地犯罪行为,严格保护耕地,印发《贵州省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黔自然资发〔2021〕1号。
贵州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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