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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25-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pdf

2025年11月2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改善浙江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实现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要求,制订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单幢居住建筑内设有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配套服务用房,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本导则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可再生能源补充”为技术原则,从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提出了系统性的节能设计要求。通过限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设备能效等级、强化建筑整体气密性与热桥处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与热泵热水系统等措施,确保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计算节能率在现行标准上提高30%,实现建筑能耗水平较国家行业标准降低50%以上的目标,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建筑热工与气密性核心要求

本导则对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及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设定了严格的限值,并建立了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机制作为合规替代路径。强调建筑应通过朝向优化、自遮阳形体设计和可调节外遮阳设施减少太阳辐射得热。特别要求围绕整个外围护结构构建连续的气密层,明确外窗气密性不宜低于8级,建筑整体在50Pa压差下的换气次数不超过1.0次/h,并对门窗洞口、管线贯穿等薄弱环节提出了密封节点设计规定。此外,导则要求对结构性热桥和系统性热桥进行专项设计,确保保温层连续、避免结露发霉。

用能系统效率与计量监控

本导则要求供暖空调系统优先采用分散或户式方式,并强制规定采用高性能设备,如空气源热泵冬季工况COP不应低于2.8、电机驱动冷水机组性能系数需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通风方面,须设置高效排风热回收系统,全热交换效率制冷工况不低于65%。同时,要求配置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集中供暖、空调和生活热水系统的运行参数、设备状态进行自动调节与能耗计量,并对照明、水泵、电梯等动力设备提出不低于2级能效的强制性要求。

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集成应用

本导则规定居住建筑必须为全体住户整体配置太阳能热水或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强制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其光伏组件面积须按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核算比例进行配置。强调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在建筑方案阶段同步设计,采用与建筑外围护结构一体化的构件式安装,防止安装连接件造成热桥。同时,对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深层地热利用方式提出了地质资源保护与全年冷热负荷平衡模拟的分析要求。

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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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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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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