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改善浙江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实现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要求,制订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单幢居住建筑内设有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配套服务用房,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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