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DB33/T1428-2025,自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能力表述和能力库数字化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检验检测能力表述的标准化要求,适用于能力表述及能力库数字化建设。本规范以证书附表为核心载体,对检验检测能力的地址、能力表、依据标准、限制范围及说明等要素提出了统一、明确的编制规则,确保能力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同时,本规范对授权签字人的姓名、职务/职称、授权签字领域及备注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引入了分类与编码体系,将检验检测领域、产品大类、检测对象及检测参数进行分层次编码,为能力库的动态管理和数字化应用奠定了技术基础,旨在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本规范要求能力表中的“类别”应准确表述为产品、对象或产品类别,不得与检测项目混淆,且同一类别名称及序号应合并。依据的标准方法需完整列明名称、标准号和年号,非标方法则须标注方法名称、版本、发布单位等信息,并明确区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的双重表述规则。产品/项目/参数的序号采用分级编号,分行列出,禁止使用“全部/部分项目/参数”等模糊表述,确保每一项检测能力都有明确的溯源依据。
本规范对限制范围的情形进行了分类规范,要求从产品类别、检测方法、量程范围等维度以“只测”或“不测”的具体内容进行限制性说明,特殊情形如仅限特定政府任务、仅限委托检验或已废止标准的使用均须注明特定表述。同时,在“说明”栏中,标准变更、扩项批准、移动设施、租用设备及能力生效时间等动态信息均被要求予以记录,实现了对检验检测能力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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