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污水泵站智能化建设与运维,提高城镇污水泵站智能化水平,制定浙江省《城镇污水泵站智能化建设与运维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污水泵站的智能化建设与运维。
本标准是浙江省关于城镇污水泵站智能化建设与运维的工程技术规范,旨在统一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标准,推动泵站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本规范围绕控制设备、在线监测、安防监控、信息系统及运行维护五大核心板块展开,明确了智能化泵站建设应具备的工艺控制、数据采集、安全防护和信息管理能力。本规范根据不同泵站规模和实际工况划分了智能化等级,强调控制系统需具备就地与远程双重控制模式,并以就地控制为最高优先级;在线监测体系涵盖水质、气体、流量及液位等多维感知要素,要求实时上传数据并具备掉电保护和断网续传能力;安防监控采用视频、门禁、周界报警等多重联动防护,视频留存不少于30天。在运维方面,本规范提出了日常巡检、应急响应和异常处理的闭环管理流程,推动泵站运维从人工分散向平台化、数据化转型。
本规范要求智能化泵站配置集成化的智能组件,对水泵机组、格栅输送系统、启闭机、除臭通风设备及电气设备实施全过程控制。控制方式分为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其中就地控制具有最高优先级,包括手动与自动两种模式,确保现场操作的安全性和灵活性。远程控制须通过区域监控中心实施,并保持站内设备的基本联动与连锁保护。各工艺设备的控制逻辑均有具体规定,如水泵机组根据液位调节、格栅机支持定时与液位差双模式运行、有害气体超标时强制联动通风设备等。
本规范规定了水质、气体、流量和液位四类在线监测项目的技术标准。水质监测聚焦pH、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等核心指标,监测频率按指标特性设定差异化的时间间隔,异常时可加密。气体监测以硫化氢和甲烷为重点,要求布设在易积聚区域,传感器选型需适应各类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质,并具备实时报警功能。流量监测推荐采用电磁或超声波流量计,对安装直管段、满管状态及精度误差均提出量化要求。液位监测以黄海高程为基准,优先选用非接触式超声波或雷达式设备。
本规范提出信息系统应作为区域排水网络智慧化系统的节点,包含信息设施与生产管理平台,并预留数据接口以适配智慧水务建设。数据传输采用消息推送模式,通过网闸、防火墙等实现跨安全区同步与加密防护。运维管理强调“一站一档”的电子档案制度,建立基于移动端的设备维护闭环系统,实现巡检、保养、故障报修的数字化记录与评价。应急响应明确了启动条件和预案动态修订机制,异常时平台自动生成维修工单并派发,支持远程预判与现场处置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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