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的判定条件、修复技术措施、监测与管护和成效评估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破坏和临时用地等项目的自然恢复判定和修复。
辽宁省发布的《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的技术规范,涵盖自然恢复区的判定条件、评估流程、技术措施、监测与管护以及成效评估等内容。该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及废弃矿山等,旨在通过科学评估和合理干预,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与功能恢复。规程详细规定了自然恢复的定性与定量指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修复工作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明确了自然恢复区的判定标准,包括地质环境稳定、无污染、地貌形态稳定及植被覆盖度等关键指标。同时,对自然恢复的分类进行了界定,为不同类型的矿山废弃地提供针对性的修复方案。
规程强调了自然恢复评估的流程和方法,包括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样方布设、样品采集与分析等。并提出自然恢复后的监测周期和管护措施,确保修复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