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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3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pdf

2023年10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已经部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标准》从成片开发范围、方案编制与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要求和程序,是统筹落实《土地管理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和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举措,强化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用地自主权,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利益保障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破解项目征地难等问题,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新修订的《标准》发布如下,以供大家学习。

本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制定,旨在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本标准的核心理念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耕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节约集约用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最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程序上,本标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年度计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设立了严格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公众参与机制及专家论证程序,确保成片开发的科学性与必要性,并对方案调整与禁止批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成片开发的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核心在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方案需包含开发范围与条件、必要性及用途、项目与年度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土地利用效益评估等五项核心内容。方案须听取各方意见,并特别要求征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予受理。方案最终需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是批准方案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实施监管与动态调整

本标准对方案实施与调整作出了严格规定。获批方案必须按既定的范围和时序严格执行,禁止随意变更。若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需按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并明确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且调整后的公益性用地比例须持续合规。同时,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整个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

明确禁止批准的负面清单

本标准划定了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四类禁止性情形,具体包括: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所在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批方案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这些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无序开发和土地资源浪费。

该标准的印发与实施,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提供了统一且严格的规范化依据,意义深远。首先,它通过设置不低于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门槛,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基本原则,在制度层面强化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有效遏制了以开发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倾向,推动了城市发展模式的良性转型。其次,该标准构建了从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到专家论证的全流程民主决策与科学论证机制,特别是要求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硬性规定,极大地强化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矛盾的有力举措。最后,动态调整机制与明确的负面清单,既赋予了地方因地制宜的弹性空间,又通过严密的监管和禁止性条款,极大压缩了违规操作的空间,确保成片开发始终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真实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对规范地方政府用地行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具有直接的约束与引导效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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