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
附件:
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计划表
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
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试行)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数据在获取、更新、管理与应用中的技术要求,涵盖地下建筑物、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廊、地基基础及相关地质数据。本规范明确了数据的基本框架,将数据内容划分为空间数据、关系数据和属性数据三大组成部分,并对数学基础、位置精度、时间精度、几何表达及逻辑一致性等数据质量要素提出了系统性要求。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分类体系、时空基准和元数据标准,本规范旨在为地下空间数据的汇聚融合与共享交换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各类地下空间实体的空间形态、拓扑关系和属性特征得到完整、准确的描述与表达。
本规范将地下空间数据按对象划分为地下空间设施数据与地质数据两大类。设施数据进一步细分为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和地基基础五类;地质数据则涵盖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以及分析与评价成果数据。为满足实际应用的扩展需求,本规范允许在遵循大类和中类前提下对数据小类进行扩充,并要求所有数据必须包含空间、关系和属性三个维度。
本规范将空间数据分为几何数据与三维模型数据,要求采用三维坐标精确表达对象的轮廓、方位及几何特征。针对不同类型设施,规范分别规定了点、线、面要素的表达规则,例如地下建筑物范围采用面要素、内部通道采用线要素、出入口采用点或面要素表达。同时,规范要求建立地上与地下对象的数据衔接关系,并通过属性表记录地下对象之间的连通、从属及时间关系。
本规范对各专业类别的属性数据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地下建筑物的属性需包含总体概况、内部分层、出入口和通道等信息,人防工程须在此基础上扩充特殊属性。轨道交通设施需记录线路网络及区间隧道参数,综合管廊需描述舱体线路与舱室信息,管线数据则须满足相关获取规程的要求。地基基础属性涵盖范围、基桩和围护结构,地质属性则包括钻孔地层、断层、含水层、岩溶及场地稳定性评价等关键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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