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物流园区评价指南》DB32/T5230-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绿色物流园区评价的总则、评价原则,确立了评价体系。本文件适用于运营1年以上的物流园区开展绿色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危化品物流园区。
本指南确立了绿色物流园区的评价体系,适用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用型、公共服务型及冷链物流园区开展绿色评价。本指南明确了绿色物流园区的定义,即通过合理规划物流活动、充分利用资源以降低环境影响的产业集聚区,并规定了园区在新能源应用、节能降碳、设施完善及安全合规等方面的总体要求。评价工作遵循系统性、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综合考量园区的基础设施、管理运营、能源资源投入及环境绩效。评价体系涵盖对象分类、线上线下结合的评审方式、第三方或自我评价的实施流程,以及从三星到五星的星级划分标准,并设定了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与星级复核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持续有效。
本指南面向自愿参评的物流园区,系统区分自用型、公共服务型和冷链物流园区三大类别,并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价既可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也可由园区进行自我评价,所有评价均须基于真实、可追溯的文件资料与现场数据。
本指南明确了第三方评价的验证流程,即通过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做出综合判定并提供改进建议。评价结果采用120分满分制,对应三星至五星三个级别,星级划分直观反映园区的绿色化水平高低。
本指南建立了严格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于虚报数据或发生安全、污染事故的园区,其评价结果将被认定为无效。绿色物流园区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园区可结合自身绿色发展进展,自愿申请星级复核,以促进绿色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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