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规范》DB3210/T 1103-2022,自2022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流程、修复措施、景观营造、监测与管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小微湿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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