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定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5.10.29-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pdf
本指引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本指引旨在督促招标人切实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的主体责任,围绕标前工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履约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环节,系统明确了招标人的职责边界、操作规范与合规审查要求。本指引要求招标人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配备专业力量,抵制干预行为,并强调在招标中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以期全面提升招标投标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
夯实招标全流程主体责任与合规审查机制
本指引要求招标人从标前论证开始,对是否招标、如何招标进行科学决策,并对不招标的项目类别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须建立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开标评标阶段,招标人须选派熟悉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代表,全程记录并监督评标过程,对异常投标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定标环节,本指引明确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须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并开展全过程公平性自查。
强化履约跟踪与事后监督问责体系
本指引规定招标人须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点关注人员到岗、分包情况、合同变更等内容,并加强合同变更的审核论证。同时,要求招标人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归档保存招标投标及履约资料不少于15年。在监督方面,招标人须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并报告,在签约后30日内对招标全过程进行后评价。招标人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上级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可纳入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参考。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3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