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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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旨在深化两部门协作,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本通知强调,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普查成果已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名录的公布提供了重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各级文物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将保护放在第一位,通过普查全面查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并着重对普查重点区域、认定标准、安全底线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明确普查协作与重点区域
本通知要求各级两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积极提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名录和相关资料作为普查线索,并指定专人配合实施。文物部门则需加强区域历史研究,对历史上的老城及历史文化街区列出重点区域清单,优先投入资源开展调查,通过加强抽查检查确保重点区域普查全覆盖、无遗漏。
严格普查标准与应保尽保
本通知明确,两部门要共同践行应保尽保原则,对古老建筑、老旧房屋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强调查保护。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通过普查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达不到文物标准但有一定价值的,则纳入历史建筑名录。同时,两部门须对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名录进行校核比对,对身份重叠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调整,使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落实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筑牢遗产保护安全底线
本通知强调,要通过普查在城乡建设中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落实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两部门须重点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凡发现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依法严肃追责。本通知还规定,普查登记对象在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已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审慎审批老旧房屋拆除,坚决遏制“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行为。
该通知的印发,标志着文物与住房城乡建设两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制度化。该文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有机衔接,通过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共享名录资料等举措,有效解决了此前普查中可能存在的底数不清、线索不全等问题。该通知强调对普查重点区域的优先覆盖与应保尽保,有助于将更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老建筑和老旧房屋纳入法定保护体系,避免在城市更新中被误拆或遗漏。同时,该文通过解决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身份重叠、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推动实现一个保护对象对应一种最严格保护制度的精细化管理。在安全底线方面,该通知明确普查期间的“两个一律不得”规则以及动态监测要求,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筑了强有力的预防性保护屏障,对遏制城乡建设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行为具有直接的约束力,为延续城市文脉、推动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