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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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4-国家文物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7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明确,此次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范围覆盖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启动,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本通知强调,国防工业领域管理使用的文物承载国家记忆,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必须提高认识、应保尽保,通过普查摸清资源家底,为后续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明确普查任务与协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普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作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文物部门,用好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成果,组织动员本系统力量收集提供历史遗存线索,各军工集团公司及高校要积极融入,做到应普尽普并严守保密义务。文物部门则需发挥专业作用,对线索开展实地调查,依法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强化文物保护与安全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普查为契机,全面梳理本领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对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文物,要制定保护措施、实施保护工程,及时排除隐患。凡涉及修缮和建设活动,均须依法依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深化价值挖掘与展示利用
本通知提出,要在普查基础上深化文物价值挖掘与研究阐释,探索“三重一大”保护利用模式,即对重要产品、重要人物、重要精神、特大事件进行深入发掘和保护性开发。通过推进陈列展示的系统性、科学性,探索建设军工文物主题游径或文化公园,讲好军工故事,扩大军工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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