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及各地机关所属、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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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8-国家文物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25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强调,各级文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本通知对普查范围、时间安排、重点任务和协作机制作出系统安排,要求全面摸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管理与展示利用,为构建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奠定基础。
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政治引领
本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通过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贯穿普查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明确普查安排,深化部门协作
本通知规定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涵盖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涉及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及保存状况等要素。普查自2023年11月启动,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阶段推进。本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助研究解决系统内重要问题,文物部门提供专业支撑,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严守安全底线,夯实资产管理与利用
本通知强调普查中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对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须及时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隐患,严禁任何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普查完成后,文物资源资产须统一登记入账并建立日常维护机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摸清文物保护薄弱环节,各级文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文物历史研究与价值阐释,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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