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及各地机关所属、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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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强调,各级文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本通知对普查范围、时间安排、重点任务和协作机制作出系统安排,要求全面摸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管理与展示利用,为构建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奠定基础。
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政治引领
本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通过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贯穿普查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明确普查安排,深化部门协作
本通知规定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涵盖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涉及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及保存状况等要素。普查自2023年11月启动,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阶段推进。本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助研究解决系统内重要问题,文物部门提供专业支撑,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严守安全底线,夯实资产管理与利用
本通知强调普查中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对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须及时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隐患,严禁任何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普查完成后,文物资源资产须统一登记入账并建立日常维护机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摸清文物保护薄弱环节,各级文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文物历史研究与价值阐释,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该通知是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推进阶段发布的重要指导文件,对统筹协调全国机关系统文物资源普查工作具有深远影响。该通知将文物普查与国有资产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战略紧密结合,明确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与普查的职责,拓展了文物工作的协同维度,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普查合力。该通知突出强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其率先摸清家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名录,此举将为全国各级机关单位提供参照标杆,推动文物资源管理从松散走向规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保护。同时,该通知将普查成果与文物资源资产入账、日常维护机制建立、央属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相挂钩,使普查的终点不仅是名录建设,更延伸至可持续的保护利用体系构建,对提升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精细化治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制度推进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