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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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29-国家文物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3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旨在深化两部门协作,协同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认识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文物家底、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大意义。本通知强调,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与文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提供本系统管理的文物资源线索,并为普查队员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开展现场调查提供便利与配合。同时,本通知严明普查期间的文物安全责任,要求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认定前不得拆除、迁移,并注重对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与保护措施的落实。
强化认识与协同推进
本通知首先从政治引领的高度,要求各级文物和林草主管部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具体操作层面,本通知明确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责任,包括提供文物资源线索、协助解决普查中的涉林涉草问题,并要求对文物数量较多的林草单位选派人员参加普查培训,确保普查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严守安全底线与深化价值阐释
本通知对普查期间的文物安全划出红线,明确规定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本通知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利用巡护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区域内文物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隐患。同时,本通知着眼于普查成果的长效转化,要求借普查契机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督促林草系统梳理自身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状况,制定保护方案,并深化对文物价值与文化内涵的研究与阐释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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