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国资委根为强化部门协作,高质高效推进中央企业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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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7-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3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旨在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部门协作,明确文物部门与中央企业在普查中的职责与任务,并为后续的保护协同、合理利用、典型宣传及评价考核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本通知要求,普查工作须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
明确普查范围与各方职责
本通知详细规定了本次普查的范围,覆盖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共六个类别,并明确了从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的分阶段时间安排。在职责分工上,本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主动联系属地文物部门,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基本信息和资源线索,并指定联络员配合实地调查;同时要求各级文物部门按统一标准开展工作,摸清资源家底,并将普查成果共享,作为认定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名录的依据。
部署四大长效工作机制
为巩固普查成果并推动文物的可持续保护利用,本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建立保护协同机制,与属地文物部门共同梳理保护状况、制定方案、排除隐患,并由文物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二是建立文物利用机制,鼓励通过业态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文物资源与文化园区、研学基地、数字化体验场景等融合。三是建立典型宣传机制,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文物局推选并宣传推广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四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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