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科学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指导相关规划与设计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技术审查,印发《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沈海绵办〔2023〕8号。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中心城区外可参照本导则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本导则是沈阳市为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而编制的综合性技术指导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与审查。本导则以缓解城市内涝为核心目标,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构建了从规划到设计再到评估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导则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目标指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和评估指引七大板块,明确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强制性指标,并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四类空间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设计策略和常用设施指引,为沈阳市各类用地的海绵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及行业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建立了区域与地块两个层级的目标管控框架。区域层面明确了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内涝防治应对50年一遇暴雨等宏观标准;地块层面则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分类设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污染物削减率的强制性指标,并辅以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覆盖率等引导性指标,确保控制要求层层传导、精准落地。
本导则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及城市水系,分别提出了契合各自功能特点的海绵建设路径。建筑与小区侧重雨落水管断接、透水铺装和生物滞留设施布局;城市道路突出绿化带滞蓄与径流组织;绿地与广场强调自身及周边雨水的消纳调蓄;城市水系注重生态岸线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差异化设计原则。
本导则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修详规划等各层级法定规划,并规定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均须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同时,本导则建立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评估体系,对年径流总量控制、内涝防治、水环境质量等核心指标进行效果核验,并鼓励运用数学模型进行模拟分析,形成从指标设定到效果验证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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