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了《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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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06-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docx
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旨在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等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方案提出通过设立集中收集点和园区收集点,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明确收集范围与对象,强化准入与管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同时,方案明确了试点实施程序、退出机制及工作要求,强调加强组织领导、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帮扶与宣传报道,以推动危险废物收运工作规范安全运行。到2023年底,全省将基本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
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问题,补齐管理短板。
收集点设置要求
各市州应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园区分布、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原则上各市州收集点数量不超过县级行政区域个数。
管理与监管措施
严格台账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规范转移运输,并定期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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