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数字化技术规程(施工工序资料)》DB15/T3201-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中的施工工序资料的数字化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其他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本规程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序资料的数字化技术要求,覆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本规程明确了施工工序资料从采集、审批、签章、输出、存储到利用的全过程数字化路径,强调通过移动终端、设备联网、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与及时采集。同时,本规程对资料表格的组成、填写规范及系统功能提出了统一要求,规定系统需具备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安全可靠性,以支撑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与长期保存,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要求施工工序资料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从现场原始数据采集到最终存档移交,均应采用数字化手段。具体通过移动终端APP实时录入数据、设备接口自动获取施工过程数据,并结合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技术,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数字化形成的资料仍需移交并留存一份纸质档案,以兼顾传统归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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