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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30-内蒙古自治区《标定地价数据库规范》DB15/T 4208-2025.pdf

内蒙古自治区《标定地价数据库规范》DB15/T4208-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与更新成果数据要求、数据库内容、空间要素分层、属性要素分类代码、要素属性结构等。本文件适用于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与更新成果数据库的建设。

本规范系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与更新成果数据库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数据格式、命名规则、要素分类编码及属性结构等技术要求,覆盖行政区划、标定区域、标准宗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级别界线、道路、水系等核心空间要素,并明确了宗地编码、用途、面积、评估期日、权利价格等属性字段的规范定义。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空间基准,以shapefile和mdb为主要数据格式,通过统一的分层组织与分类编码体系,确保城乡标定地价成果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地价信息的共建共享与系统互联互通奠定技术基础。

数据基础与格式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标定地价数据库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以高斯-克吕格投影和国家标准3°分带为地图投影方式,高程基准统一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矢量数据须以shapefile格式存储,数据库整体采用mdb格式,并通过“年份+行政区划代码+项目识别码”的组合码方式对数据库进行规范命名,确保成果的可识别与可追溯。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组织

本规范将标定地价数据库内容划分为空间要素与非空间要素两大类。空间要素按分层组织,包括标定区域边界、标准宗地定位点、公示范围面状图层及各级别界线、道路、水系等基础地理要素;非空间要素属性表则涵盖土地用途分类、标定地价内涵、项目识别码等辅助信息,形成结构完整、关联清晰的数据库体系。

要素分类编码与属性结构

本规范采用面分类与线分类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十位数字层次码的要素分类编码体系,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至四级类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本规范逐项细化了行政区、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公示范围及基础地理要素的属性结构表,严格规定了字段名称、类型、长度及约束条件,为数据建库与质量检查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标定地价数据库规范》DB15/T 4208-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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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标定地价数据库规范》DB15/T 4208-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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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标定地价数据库规范》DB15/T 4208-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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