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DB42/T2431-2025,自2025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工作准备、调查评价、计划编制、成果要求、意见征求、报批审查等。本文件适用于市级、县(市、区)级土地储备计划(含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的编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管理程序,适用于市、县两级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本规范明确了计划定位、编制主体、时间期限与四类基本原则,构建了从工作准备、调查评价到计划编制、成果要求、意见征求、报批审查的完整技术闭环。在编制环节,本规范强调以潜力摸排与规模预测为基础建立并动态更新土地储备项目库,通过收支平衡分析明确项目结构与时序;年度计划则进一步细化宗地确定、实施进度安排与资金需求预测,确保计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成果体系涵盖计划文本、表格、图件及其他材料四类,并提出了标准实施与评价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将土地储备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两个层次,前者作为指引性文件统筹未来三年的项目布局与资金安排,后者作为实施性文件对当年的储备规模、用途结构、资金支出等做出具体部署。编制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下一年度计划,须遵循节约集约、协调发展、动态平衡、适度弹性四项原则,并按照工作准备、调查评价、计划编制、意见征求、报批审查五步程序推进。
本规范要求编制前须对上期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对社会经济、土地市场、相关规划衔接性及地方财力状况展开系统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潜力摸排与规模预测,评估宗地开发潜力并据此建立或更新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反映项目名称、区位、期限、成本收益及融资平衡方案等核心信息,近期拟实施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确保储备决策与城市发展战略紧密衔接。
本规范在年度储备计划编制中具体规定了规模预测的方法与宗地确定的依据,要求统筹结转地块和新增地块,优先将闲置、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储备。年度计划须明确土地取得、前期开发、临时管护、土地供应各环节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测算当年征地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分项支出,并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形成覆盖全过程的实施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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