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DB42/T1942-2022,自2023年0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总则、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保护、利用以及保障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被依法确定的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一般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参照执行。
DB42/T 1942-2022《湖北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标准旨在规范湖北省内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涵盖范围、术语定义、总则、调查、保护、利用及保障与管理等内容。该标准明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并强调真实性、整体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活态传承五大原则。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责任方、对象、内容以及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保护目标和对象,规定了保护内容及多种保护措施,包括分类保护、载体保护、挖掘整理等。在利用方面,强调守正固本、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和精工细作,提出了旅游服务、文化服务、实体化、数字化、体验化等多种利用形式和方法,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明确提出保护工作应遵循真实性、整体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活态传承五大原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标准规定保护内容包括传统口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技艺、医药、历法、礼仪、节庆、体育等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利用方式涵盖非遗与旅游融合、文化演艺、衍生产品开发、乡村文化馆建设、教学基地打造等多种形式,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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