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42/T2432-2025,自2025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质量评价体系、质量判定、报告编制、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和标准实施与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监测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质检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验的标准化要求,适用于省内监测成果从过程控制到最终验收的全链条质量管理。本规程采用“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模式,明确了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与验收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及独立实施原则。本规程构建了以质量元素、错漏率及评定指标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涵盖正射影像、监测数据、生产元数据、实地照片及外业调查文件等全部成果类型,并系统规定了单位成果与批成果的质量判定准则。此外,本规程对检验报告的编制格式、验收资料的归档管理以及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实施与效果评价作出了统一安排,为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可追溯和持续改进提供了完整依据。
本规程将质量控制划分为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三个递进层级,各级检验须独立开展、不得相互替代。过程检查由作业部门执行全数内业检查并记录,不作出质量判定;最终检查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内业全数检查、对外业抽样检查,并逐一对单位成果和批成果做合格性判定;验收由委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承担,采用概查与抽样详查结合方式,依据明确的抽样比例和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验收不合格则退回处理并重新抽样提交。
质量评价围绕空间参考系、时间精度、逻辑一致性、采集精度、表征质量、附件质量及总体布点精度等质量元素展开。针对监测数据成果,采用错漏率作为关键计量指标,按要素个数或图斑面积统计错误与遗漏后计算得出,并依据不同监测要素类型设置基数阈值以合理反映数据质量。单位成果质量根据错漏率与详细检查结果综合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批成果在概查通过且样本中无不合格单位成果时方为批合格,一旦发现伪造成果或重大技术路线偏差则直接判定为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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