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审批流程、复垦责任及监管措施。临时用地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或损坏公共设施。同时,临时用地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符合特定条件。办法还规定了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及使用、临时用地期限及复垦要求等内容。此外,对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地适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场景,包括临时办公用房、施工辅助工程、矿产资源勘查等。
各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多审合一”,并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临时用地使用人需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貌,建立复垦费用监管账户,确保复垦资金到位。
实行属地监管,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上传复垦信息至自然资源部系统,并对未按规定完成复垦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