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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pdf

2024年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交易和调剂管理,严防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中出现的不规范及其衍生性问题,确保全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最新精神,针对全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交易和调剂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及衍生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管理要求,以保障指标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本通知从交易原则、使用规范、调剂要求和风险防控等维度作出系统性规定,着力构建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统筹为辅、跨市交易为补充的分级指标管理模式,并首次对指标选取机制、供应方确定程序、供需身份转换限制等操作细节予以统一规范。

严格交易规则与选取程序

本通知明确跨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须由指标供应方的设区市选取具体县区,且供应方须在满足本地需求后仍有富余。交易指标的选取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形成指标的时间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坚决杜绝“一对一、点对点”指定交易。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自然地理格局和耕地质量与建设项目所在地相近的县区。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并公示库存指标与项目的对应关系及入库时间顺序,保障各方知情权。

规范指标使用与自治区调剂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时,同样须按入库先后顺序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不得随意选择。通过交易或调剂获得的指标必须严格对应特定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自治区将强化方案技术审查,对未按要求挂钩的予以退回。在自治区级指标调剂上,本通知确立“算大账”方式和“先无偿、后有偿”的顺序,依次使用本县、本市、跨市的调剂库指标,跨区域调剂时亦需遵循自然地理格局相似和库存量排序规则。

强化风险排查与行为约束

本通知重点划定了风险防控范围,要求各地排查和防范个人与企业充当“指标摘客”、公职人员泄露信息、倒卖指标空手套利、权力设租寻租等行为,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企业指定或撮合指标供应方。同时设定交易平台供需身份转换时限,规定同类型指标供需方自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互换身份,从制度上堵塞潜在漏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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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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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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