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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04.03.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docx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又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实现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任务非常重要。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直接影响当前春耕生产及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2004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实现今年粮食的增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耕地撂荒现象,提出具体措施以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并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减少撂荒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撂荒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重点措施一

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直接补贴等政策,确保中央扶持农业的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重点措施二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县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恢复计划,确保按时播种。

重点措施三

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尊重农民意愿,禁止强制流转,鼓励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避免土地荒芜。

重点措施四

根据撂荒原因分类施策,如贫困、自然灾害、耕作条件差等,提供相应支持,确保撂荒地尽快恢复耕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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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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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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